【張國立專欄】鬆餅族與芋奶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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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熱愛鬆餅,不是因為它時髦或美味,好吧,做得好的也的確美味。事情是這樣的,很多年前我最初見到鬆餅,竟然愣了許久,並且等待服務生再拿進廚房,因為它就那麼原始,圓圓胖嘟嘟的一張餅而已,好像應該夾什麼、與什麼煎一下、烤一下。再不然夾進豆沙,變成為哆啦A 夢的銅鑼燒。

像印度烤餅,無論誰、吃過沒,直覺上它是配角,得等著和羊肉、牛肉、咖哩之類同時登場。像陝西寬得像褲帶的麵條,等炒得爆香花椒、辣椒、蒜末熱騰騰地往上燒。像吐司麵包,當然,空口吃也無妨,不過吐司的重點往往在於它的附加效果,沾了蛋汁煎成法國吐司,夾進生菜和火腿、培根成為三明治。總之,鬆餅大辣辣地便堆在面前的盤子裡對我說:就我,只我。

說明一下,我這裡提的鬆餅指的是美式Pancake,而非比利時式格子餅。

沒見過有人在餐廳連啃半條吐司,拍拍肚皮說吃飽的人吧,但真的有人吃一疊,怕至少七八片的鬆餅當午餐。

四片鬆餅放在我面前,它單獨地存在,無所依賴、無所期待,它有如宣讀美國獨立宣言或孫中山遺囑般的存在。

沒見過如此有自信的食物,仔細追究,它的構成不過鬆餅粉、橄欖油、雞蛋、牛奶。再分析鬆餅粉,麵粉與些許泡打粉、小蘇打粉、鹽與糖。

我也愛吃東北大餅,若不加蔥,則少了味道。愛吃日式菓子,無豆沙則難為菓子,於是東北大餅離不開蔥,日式菓子更分不清燒得焦脆的餅皮重要還是豆沙重要。

有人以可頌否定我的主張,他說你看可頌多簡單,烤出來就這樣,必要時隨你高興也可以夾起司和火腿,但可頌單獨存在。

錯,可頌烤得酥脆的外觀就宣示它是完成品,再說,誰都看過麵包店賣可頌,但誰看過賣鬆餅?

弔詭之處,鬆餅只能現在,不能完成後裝進小塑膠袋從上午賣到下午,它沒有過去和未來。

現做顯示它的尊貴,單調的外表再隱隱暗示它的低調。

認識pancake之後,假日我偶爾也做,當成午餐,配杯咖啡最佳,配些切丁的水果亦佳,要是狠起來抹果醬抹牛油,除了體重機外,不會出現其他意見。這麼說吧,它是食物裡的工具人,怎麼擺布它都成,有如鈴木一朗被派去當投手,不僅可以,吸睛程度超過專職的投手。小朋友愛,大人覺得,這也行。

鬆餅乃悄悄地成為某些餐廳、咖啡館的不起眼的主角,衍生出專為吃鬆餅而進店裡享受的PANCKE—RS。

之所以如此為鬆餅感慨一番,是我前幾天進了咖啡館,肚子餓,翻開菜單,嗯,巧克力蛋糕太油,起司蛋糕太膩,肉桂捲打槍機率太高,還是鬆餅好,適合一年四季,適合點心與主餐合一。

能和鬆餅一較高下的是芋頭,小芋頭,也稱芋奶,秋天的當季產品。將芋奶蒸熟往桌上一擺,同樣問題出現:

它水果還是蔬菜?它該炒菜還是煲湯?看它的醜模樣,單獨盛盤是想怎樣?

芋奶是我小時候的甜點,整個秋天,我因它而存在。

吃芋奶的方式只一招,小心剝皮當心燙了手,而後將光溜溜的芋奶沾白糖吃。沒別的,它之生,它之死,從頭到尾就這德性。

同時芋奶高澱粉,是主食,提供足夠的熱量以便打籃球,沾了糖即成甜點,好吃程度不下鬆餅。

吃鬆餅的人多,吃芋奶的少,我兩者兼愛,是鬆餅族,更是芋奶人,愛它們不起眼的模樣,愛它們當自在的主角。

【更多精彩內容,請見style master第71期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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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thor

  • 現為自由作家。輔大日文系畢業,曾任時報周刊兼總編輯,筆觸與題材多變,除了自身創作之外,也與妻子前知名主播趙薇合著多本遊記。以豐富的經歷及大叔的犀利,笑看人生百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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